新华乡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庆县新华乡人民政府新华乡新华村迟吧社,土地证:凤国用(1999)字第001号登记资料遗失,根据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代理人:杨国泉)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1日
主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滇ICP备20001315号
滇公网安备 530921020000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210048
网站问题反馈电话:0883-4213963
政务服务热线:0883-12345
运维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