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3001
根据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整改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问题的要求,经我机构对凤庆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进行排查核实。王之军户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永国用(2002)字第3号),坐落于凤庆县永新乡永新村等上社的,在办理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不动产登记法规政策不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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