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信息予以公告。
被继承人(遗赠人):朱庭寿
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坐落于: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象塘村白坟组
不动产权证号: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政府1986年6月16日颁发的宅基地证乡镇居民建房许可证凤土字(1986)第134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由: 朱国俊1人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登记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庆县滇红南路中段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