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信息予以公告。
被继承人(遗赠人):江伟
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坐落于:凤庆县凤山镇象塘办事处稻香社
不动产权证号:土地使用证:凤集用(1999)字第1565号(江光云名下);房产证:NO002681(江伟名下)。
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由:江光云1人 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登记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庆县滇红南路中段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