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平学户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5月13日
主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滇ICP备20001315号
滇公网安备 530921020000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210048
网站问题反馈电话:0883-4213963
政务服务热线:0883-12345
运维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