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加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同时,结合省级平衡、市级平衡和我县实际,根据规定要求,凤庆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听证机关)于2020年7月8日下午2:30在凤庆县自然资源局举行了凤庆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补充听证会,将调整后的凤庆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进行反馈,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补充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补充听证事由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工作,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我县已于2020年4月13日下午召开了凤庆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单位组织的意见,以便根据听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编制成果,最终完成《凤庆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编制工作。
测算成果经上报市、省进行平衡论证,现按照要求对测算成果进行了调整完善,按照规定,对测算成果进行补充听证,向听证代表汇报相关调整完善工作内容。
二、补充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7月8日下午2:30
地点: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三、补充听证会参会人员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
段丽红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二)听证决策发言人(听证员)
双鸿波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股长
李 娇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股
(三)听证记录人
杨金凤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赵亚强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四)听证监察人
杨新斌 凤庆县人民政府政策法规股股长
(五)听证代表
李永明(大寺乡人民政府宣传委员)、杨洪(勐佑镇人大主席)、史学艳(郭大寨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时清(鲁史镇人民政府宣传委员)、周云(营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等32人。
(六)技术单位陈述人
冯启龙 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四、补充听证会召开情况
(一)准备情况
我局根据相关规定于2020年6月29日在凤庆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举行补充听证会的2号公告(补),公布了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记录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7月8日下午2:30,听证会在凤庆县自然资源局6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凤庆县自然资源局段丽红主持,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告知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2、技术协作单位简要介绍凤庆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上报及调整完善的基本情况。
3、听证代表提问和发布意见。
4、决策发言人(听证员)答辩。
5、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6、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7、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8、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五、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
范新荣(林草局大队长):区片划分标准是什么?是不是应该统一一下更好实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没有规定相关的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字正廷(三岔河镇副镇长):三个类区涨幅上的差距过大,报告中表2表5区片划分数据前后不一致,在不违背政策层面及技术层面合理的情况下,建议三岔河划分为三个类区。
张东耀(郭大寨村支书):材料中表5和地图标识数据不一致;结合本乡地理优势,应提高地类划分类别。
李正奇(工信局干部):补偿过于偏低,划分区域过于笼统,凤山、洛党行政区域内地类划分存在偏差,按同等地域应划分为同一地类。
本次听证会上,听证代表没有向听证会提交任何新的申辩材料及证明材料。
六、听证会结论意见针对听证代表的发言结果,决策发言人进行了总结:通过听证会的开展,原则同意《凤庆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报告》文本内容,同时建议作以下修改:
(一)与上一轮相比,此次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更科学,依据更充分,增长幅度有所下降。建议对文本再进行核对,防止细节错漏发生。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事关社会发展大局,及时出台区片综合地价是必要的。建议更加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最大限度让利于民,若有上升空间应以上限测算。
段丽红: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我县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共分为4个区片,其中一类区的区片综合地价为40400元/亩、二类区的区片综合地价为26800元/亩,三类区的区片综合地价为21100元/亩,四类区的区片综合地价为17700元/亩。我县新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对比2014年省政府公布的标准,采用耕地面积加权后,平均涨幅为19.96%,符合我县实际,也符合指导意见以及相关要求。
地类调整系数设定为3个,集体农用地调整系数分别为水田1.25,水浇地、旱地、园地1.0,林地、草地0.3,其他农用地不设调整系数,参照周边地类进行补偿,并增加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系数,分别为1.0和0.3。符合指导意见以及相关要求。
在设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摊比例时,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设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摊比例为4:6,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符合指导意见以及相关要求。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