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寺乡户茶叶初制所(代理人:罗文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庆县大寺乡清水村,土地证:凤集用(2009)字第31号;房产证:房权证第2009123号登记资料遗失,根据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0日
主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滇ICP备20001315号
滇公网安备 530921020000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210048
网站问题反馈电话:0883-4213963
政务服务热线:0883-12345
运维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