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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段勤先户)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罗国梁     时间:2024-10-17     点击率:

段勤先户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2010)第181号房屋期权抵押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