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庆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834212202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彭如聪 | 土地、房产 | 临沧市凤庆县洛党镇大兴村大平地组(大兴村大平地社) | 530921108217jc00352f00010001、F00020001 | 241.7土地、447.4房产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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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杨秀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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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彭兴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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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彭兴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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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彭绍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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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