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信息予以公告。
被继承人(遗赠人):张光荣
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坐落于:凤庆县凤山镇龙泉办事处大树桥82号
不动产权证号:凤集用(1999)字第990178号;凤房权证2000字第0503号;凤房2000共字第0470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由:张世红1人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登记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庆县滇红南路中段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