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依据凤庆县人民政府批复,经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凤庆县江北志鸿红砖厂等2个采矿许可证已过期,按管理权限,同意按非申请方式注销2个过期采矿许可证,现予以公告。如对公告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凤庆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如无异议,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法按非申请方式注销采矿许可证。联系人:李金强 联系电话:0883-4215188
特此公告
附件:2个采矿许可证基本信息表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1日
2个采矿许可证基本情况
序号 | 矿业权名称 | 矿业权人 | 采矿许可证号 |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 开采矿种 | 许可证有效期起止 | 备注 |
1 | 凤庆县江北志鸿红砖厂 | 凤庆县江北志鸿红砖厂 | C5309212010127120104323 | 0.0085 | 砖瓦用粘土 | 2006年4月28日至2016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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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凤庆县鸿辉砖厂 | 林云辉 | C5309212010127120104324 | 0.1805 | 砖瓦用粘土 | 2006年4月26日至2016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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