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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李昌户)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罗杉     时间:2025-02-07     点击率: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庆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834212202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李昌


凤山镇青树村窝托寺组

凤国土资集字第305

李映红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