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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国平户)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罗杉     时间:2025-03-11     点击率:

陈国平户因保管不善,将商业步行街8幢301室;土地证:凤国用(2005)第093号、房产证:房权证2004字第0409号、共有权证:房2004共字第026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53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