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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罗馨户)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罗杉     时间:2025-03-13     点击率:

罗馨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庆县凤山镇下村街,土地证:凤集用(2015)字第16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53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