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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彩、李承鞍户)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罗杉     时间:2025-03-24     点击率:

李彩、李承鞍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山镇象塘村委会河边组,不动产权证:云(2023)凤庆县不动产权第000205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53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