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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唐亚斌户)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4-23     点击率:

唐亚斌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庆县凤山镇迎春路,土地证:凤国用(2012)字第621号,房权证:凤房权证凤山镇字第201532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