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交通运输集团凤庆分公司新华乡客运站(代理人:莆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新华乡客运站,土地证:(2006)凤国土资拨字第0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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