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庆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834212202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凤庆分公司 | 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 | 临沧市凤庆县营盘镇 | 530921104201GB00113;530921104201GB00062 | 145.34土地、201.66建筑面积;276.09土地、408.89建筑面积。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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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凤庆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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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