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2019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情况 |
来源: 作者:民政局 时间:2020-01-22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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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工作是党和国家扶贫政策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凤庆县委、县政府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凤庆县以脱贫攻坚统揽民政工作,紧盯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精准扶贫,着力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积极有效推进社会救助制度与脱贫攻坚制度的有效衔接。现将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2019年全县农村低保保障人口为17886户30227人(其中A类3283人;B类14779人;C类12165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享受低保7297户13561人(其中已脱贫建档户6534户11705人,未脱贫建档户763户1856人),占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的44.2%,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18.6%。农村低保覆盖率为8%,人户比为1.69。全年发放农村低保资金9469.74万元。城市低保保障人口为580户760人,全年发放保障资金438.24万元。全县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共1915户197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345人。全年发放特困救助供养资金1747.2万元。2019年共救助1057户,发放资金325.46万元。 二、切实加强中央、省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的整改 针对中央巡视组对云南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的:“许多有劳动能力的未脱贫人口准备一兜了之的问题”,凤庆县民政局下发了《关于救助兜底保障相关工作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围绕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等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及要求。并明确建档立卡范围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坚决防止“一兜了之”。同时成立督查组,分别由民政局各班子领导带队,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分组深入各乡镇、村、组、户,重点对《关于救助兜底保障相关工作的整改方案的通知》的落实情况及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低保经办人员、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落实情况、低保资金发放到位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通过全面排查整改,截止2019年底,凤庆县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纳入低保兜底1856人,脱贫不脱保低保对象7093人,实施“救助渐退”低保对象4612人。 三、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集中治理农村低保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一)稳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民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9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沧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对象动态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临沧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精准救助百日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找低保操作程序是否规范、低保对象是否准确,查处漏保、近亲属备案不落实等问题,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加大通报问责力度,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由凤庆县民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开展乡镇对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各块民生惠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抽调全局20名同志,分成4个工作组对13个乡(镇)进行30%入户核查,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乡(镇)进行整改。 (二)认真开展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一是要求乡(镇)严格按照现行农村低保政策规定开展好低保精准施保工作、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低保审核审批办法“宣传动员、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信息录入”的方法步骤开展好农村低保工作。二是严格执行精准施保的政策,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给予退出低保享受范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低保享受范畴,每月进行动态调整,共清退不符合保障的农村低保对象1508户2198人,新增纳入农村低保对象2483户3931人。 严格执行近亲属备案制度。凤庆县严格按照《云南省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凤庆县制定下发的《凤庆县民政局关于建立村(居)两委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的通知》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目前登记备案29人,其中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1人,村委会干部近亲属备案28人。做到严格备案审查、档案单独存放、系统标注、重点抽查复核。 切实加强救助资金监管。凤庆县社会救助资金均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不定期对乡镇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的审计、检查,对救助对象是否按时足额领到资金进行抽查,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 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根据《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扶贫办转发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自识别认定的标准和程序,把因病、因残及其他因临时困难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作为重点,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对象纳入低保享受范畴,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同时,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信息比对,做好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信息比对工作。坚持“脱贫不脱保”“救助渐退”原则,对收入水平已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仍继续享受低保,做到“脱贫不脱保”;对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就业等方式实现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可在3至6个月的过渡保障期内继续享受低保,通过“救助渐退”增强其就业和发展产业的稳定性,实现稳步推进精准施保与精准扶贫“两线合一”。 五、公开举报电话,严格实行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反馈机制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推进阳光低保的若干规定》,制定了《凤庆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推进阳光低保的通知》,印发宣传阳光低保若干规定的文件187份,要求全县187个村(社区)公布粘贴民政部门低保工作投诉举报电话,提高群众知晓率,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为确保投诉举报电话的畅通,将凤庆县民政局办公室的电话、13个乡(镇)党政办公室的电话设为凤庆县的低保投诉举报电话,并认真核对低保投诉举报电话,定期抽查,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严格实行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反馈机制,提高群众知晓率和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六、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充实加强基层经办力量 (一)人员配备、待遇情况。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关于印发凤庆县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凤庆县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招聘方案的通知》、《凤庆县慈善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年6月,凤庆县以政府层面进行政府购买性服务投入,加强了队伍建设,解决县、乡、村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不足的问题,聘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223人,其中县乡(镇)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28人,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195人,由县慈善会承接管理,经费来源上级下达314.01万元,乡镇经办人员执行五险一金政策(养老保险864元,医疗保险456元,生育保险46.8元,工伤保险7.2元,公积金324元),扣除五险一金每人每月工资1865.9元,村(社区)级协理员每人每月补助800元,不执行五险一金政策。 (二)人员培训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管理,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业务经办能力,强化社会救助队伍服务能力建设,系统掌握社会救助相关政策,一是凤庆县民政局于2019年5月31日举办全县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业务培训班。二是2019年10月17日临沧市民政局再次对凤庆县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进行系统业务培训,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七、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是由于财政困难的原因,2019年的城乡社会救助资金均不能按上级民政部门的规定要求每月10日前进行发放。全部资金都不能保证按时发放。 二是部分乡镇还是不同程度存在以脱贫攻坚为主,低保工作片面服从脱贫攻坚,不能做到有效衔接,导致在执行低保政策中存在偏差,年内所开展的一系列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得不到很好落实,效果不理想,低保对象不精准、保障对象类别不精准等情况还是不同程度存在。 三是县级、乡镇社会救助对象的抽查核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八、2020年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按照“四个逐一”集中开展好兜底保障精准排查工作。继续推进低保精准施保工作。 二是继续开展低保资金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大排查工作。检查资金是否发放到位,检查群众是否知道钱从哪里来,是否存在二次分配,是否冒领,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情况。 三是进一步加强特困救助管理工作,关心、关注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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