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政策 |
来源:凤庆县民政局 作者: 时间:2022-09-16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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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②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注: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当事人提供2寸双人合照近期半身免冠照片3张;当事人双方必须到现场;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②本人的结婚证;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注: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涉外婚姻登记 1.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2.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结婚证;(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三)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与缅甸籍办理婚姻登记:临沧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0883-2122150),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在省民政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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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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