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关于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分配计划公示 |
来源:凤庆县乡村振兴局 作者:凤庆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3-06-12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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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23〕46号)文件,下达我县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840万元,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由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申请,已经凤庆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分配批复情况公示如下: 资金分配批复文件名称:凤庆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关于对《中共凤庆县委组织部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凤庆县乡村振兴局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请求批准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分配计划的请示)分配计划的请示》的批复 资金分配批复文号:凤财整合〔2023〕13号 资金分配规模:840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类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公示期为10天,即: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2日,如有异议,请与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丽娟 联系电话:0883-4211034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凤庆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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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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