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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对2021年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进行2022年度贴息的通知


来源:凤庆县乡村振兴局  作者:  时间:2022-03-3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庆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凤庆县支行:

根据《临沧银保监分局临沧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关于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文件的通知》(临银保监发〔2021〕18号)、《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临财农发〔2022〕41号)文件要求,报经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批准,结合2021年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情况,现将贴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的财政贴息资金56万元,用于凤庆农村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凤庆县支行对2021年度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进行2022年度贴息。

二、贴息资金采取按季贴息的方式进行发放,贷款人按合同先向银行支付利息,由承贷银行根据季度内实际发生贷款额分乡镇提供贴息需求情况,县乡村振兴局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比对确认后,提交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将贴息资金发放到户。各乡镇要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规范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兑付到户到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兑付短信提醒服务。

凤庆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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