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凤庆县2022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
来源:凤庆县乡村振兴局 作者: 时间:2022-03-31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庆农村商业银行: 根据《临沧银保监分局临沧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关于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文件的通知》(临银保监发〔2021〕18号)、《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临财农发〔2022〕41号)文件要求,报经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批准,为切实做好凤庆县2022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计划 根据县农商行的前期摸底数据,2022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计划发放贷款额度为2000万元,滚动使用历年注入的风险补偿金,贷款利率按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6%计算,本年度安排财政贴息资金93万元。 二、扶持的范围、重点、方式和贴息方式 (一)扶持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各承贷银行机构要严格审核贷款资质,符合贷款条件的“应贷尽贷”。 (二)扶持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增加收入。 (三)扶持方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提供5万元(含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财政资金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脱贫人口小额贷款。 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1次,经办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可多次申请贷款。 (四)贴息方式:采取按季贴息方式,贷款人按合同先向银行支付利息,由承贷银行根据季度内实际发生贷款额分乡镇提供贴息需求情况,县乡村振兴局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比对确认后,提交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将贴息资金发放农户。 五、明确目标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接此通知后,各乡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要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加大与县农商行乡镇支行、农行协调沟通,确保扶贫小额贷款计划的落实,按时兑付贴息补助资金,并规范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兑付到户到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兑付短信提醒服务。各乡镇、农商行、农行工作要下沉到村、到户,精准识别,精准管理。切实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做好、做实,力争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贷款的发放工作。 凤庆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31日 |
【关闭窗口】 |
主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滇ICP备200013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210048
政务服务热线:0883-12345
运维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