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凤庆县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正文

凤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来源:凤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凤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4-11-26     点击率:


凤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体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1基本信息机构概况1.机构职能
2.编制情况
3.内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三定方案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综合执法局专栏

机构职能1.机构设置
2.主要职责
3.联系电话
领导分工1.领导姓名
2.职务
3.简介
4.分工
内设机构1.局机关内设机构名称
2.职能
3.联系电话
下属事业单位概况1.下属事业单位名称
2.职能
3.联系电话
人事信息县综合执法局及下属单位人事变动信息、招聘信息等
2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省有关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综合执法局专栏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家部委和省、市、县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规章
其他政策文件有关城市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措施。
3办事服务办事指南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提供办事指南涉及的表格、样表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综合执法局专栏

4重点领域政务公开财政预决算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综合执法局专栏

5行政许可1、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2、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3、设置广告(门头、牌匾等城市广告)审批。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法定代表人、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截止日期、许可机构、许可部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综合执法局专栏

6行政处罚1、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菜叶等废弃物的处罚;2、对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拖拉机、畜力车、板车进入大中城市收集、清运垃圾、粪便的处罚;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处罚;对违反摊点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3、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的处罚;4、对建筑工地不设置保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完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5、对擅自饲养、放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环境和卫生,放养宠物或者集中收留流浪动物的处罚;6、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7、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8、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处罚;9、对在城市干道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以及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屋顶外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的处罚;9、对在城市干道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以及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门窗外、屋顶外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的处罚;11、对不按规定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及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12、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的处罚;13、对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的处罚;14、对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水域及岸线管理范围随地吐痰便溺、随意丢弃废弃物、随意泼洒餐厨垃圾等油腻物的处罚;15、对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16、对在公共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木柴、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构、处罚部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综合执法局专栏

7行政处罚17、对携带宠物(导盲犬、警犬等特种犬除外)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公共车站、公交车辆、机场等公共场所的处罚;18、对饲养人不及时清除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的处罚;19、对擅自改变城市绿地性质的处罚;20、对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处罚;21、对擅自修剪、移植或者砍伐城市公共区域树木的处罚;22、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绿地率不达标的处罚;23、对居住区建设单位未公布绿地平面图的处罚;24、对项目建设单位未进行简易绿化的处罚;25、对擅自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超过批准期限的处罚;26、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27、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28、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29、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30、对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31、对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罚;32、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33、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34、对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35、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36、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37、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38、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处罚;39、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构、处罚部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综合执法局专栏

8行政强制1、扣押财物;2、对违法、违规建筑施工现场的查封;3、强制拆除违法、违规的建筑物、构筑物;4、强制拆除城市规划区内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3.执法依据;4.咨询、监督投诉方式;5.救济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综合执法局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