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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中和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07-1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出台《管理办法》的背景

凤庆通用机场是省、市、县“十三五”重点规划“十四五”主抓建设的项目。项目场址位于凤庆县城西北部勐佑镇中和村、凤山镇落星村交界处的腾龙山,距离县城公路里程13公里,直线距离8公里。

机场建设标准为一类通用机场,工程计划于2023年10月建成通航。机场建成通航后,保护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是机场安全运行的前提和重要保证。规范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确保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合规、合法和符合民航行业标准,对保障民航飞行安全、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目的、意义:加强凤庆中和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规范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确保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规和民航行业标准,保护机场的净空和电磁环境,保障机场运营安全和飞行安全。

(二)出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出台过程

为切实做好《凤庆中和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天安同志为组长,原县政协副主席、凤庆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工程指挥部指挥长李海龙同志、县地方民航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杨永梅同志为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及凤庆县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工程指挥部组成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地方民航发展办公室,由杨永梅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凤庆中和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编制工作。

2021年7月,由县民航办牵头组织开展了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专题调研、现场踏勘等前期准备工作,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1年9月至11月,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相关部门及保山市昌宁县征求意见建议。结合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草案)》。

2022年10月31日,组织召开了《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11月14日,获得凤庆县通用机场建设项目工程指挥部法律服务单位云南德赞律师事务所关于《凤庆通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办法(草案)》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2022年12月29日,组织召开了《管理办法(草案)》专家论证会。结合专家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送审稿)》。

2023年3月,按照民航云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在云南辖区发布《XX州(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参考模板)》的通知》(民航云监局发〔2023〕5号),文件要求,对《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了修改。3月21日,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临沧机场发出征求意见,同时上报云南监管局进行初步审查。根据反馈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凤庆中和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办法》(省级模板套改送审稿)。4月24日,再次获得法律服务单位合法性审查意见书。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简述

本《管理办法》共分9章56条,共计9000余字。

1. 第一章总则,共有5项条款。主要是说明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意义和依据,明确了保护范围、管理原则、适用范围及经费支持等内容。

2. 第二章保护组织机构,共有1项条款。明确了凤庆县人民政府成立中和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接受临沧市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净空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3. 第三章净空保护要求,共有17项条款,解释了净空保护区域和范围,明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依据机场总体规划和净空限制图要求,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确定了净空保护区为以机场标高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和净空关注区域。跑道两端外直线距离20公里的区域内、距跑道中心线两侧直线距离各10公里范围内为凤庆机场净空保护区。对机场保护区域内禁止事项活动、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内的建(构)筑物高度和机场净空障碍物主要控制面及对飞行安全有一定影响的建(构)筑物审核处置工作进行了说明;明确了凤庆通用机场按法定巡视周期严格检查机场净空,对未经批准建设或正在建设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等处置作了说明。

4. 第四章净空审核要求,共有5项条款,解释自然资源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项目前应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自然资源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执行净空审核工作。

5. 第五章特情处置程序,共有7项条款,解释障碍物及障碍物标志失效处置程序,热气球、风筝、滑翔机、动力伞、孔明灯、无人机等升空物体“黑飞”情况处置程序,焚烧秸秆垃圾、修建靶场、影响飞行安全植物、超限建筑物的拆除等处置程序。

6. 第六章电磁环境保护,共有9项条款。解释了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范围及内容,明确自然规划部门应将凤庆通用机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无线电台(站)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妨碍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明确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管理工作。对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设置工业、科技、医疗设施,修建电气化铁路、高压输电线路等设施须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了说明。指出禁止在机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活动。

7. 第七章升空物体管理,共有6项条款。解释了管理办法的升空物体。明确了禁止在凤庆通用机场跑道两端延长线各10公里、宽度为5公里的范围内施放升空物体。对确需在净空保护区域内升空物体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8. 第八章法律责任,共有3项条款。明确了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了机场净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个人失职、失责等行为要承担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9. 第九章附则,共设置3项条款。阐述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有关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标准执行,最后是明确具体实施日期为发布之日起执行和《管理办法》的解释主体为凤庆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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