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公布实施的公告 |
来源: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赵正骥 时间:2024-05-31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969号)以及《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自然资源政府公示地价体系构建工作,凤庆县开展了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该成果经过意见征询、成果听证、省级和国家级质检,并于2024年4月23日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验收。 经县政府批准给予公布实施,现将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1日 |
附件【附件凤庆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doc】 |
【关闭窗口】 |
主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滇ICP备2000131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9210048
政务服务热线:0883-12345
运维单位: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