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鲁史镇大龙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三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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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李金强 时间:2024-05-31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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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保护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矿业权设置,保障重点工程、民生工程砂石料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有关规定,经凤庆县人民政府批准,凤庆县自然资源局以网络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凤庆县鲁史镇大龙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场所 出让人: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滇红南路 交易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至临沧市) 交易场所: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凤庆县凤山镇凤平路会展中心一楼政务服务大厅2号厅受理厅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出让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云南省凤庆县鲁史镇大龙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位于凤庆县主城区12°方向,直距约30km;鲁史镇282°方向,直距约1.8km处。地处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鲁史镇鲁史村委会大龙潭境内。详查区范围地理极值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东经:99°58′45.876″~99°59′06.740″;北纬:24°50′51.191″~24°51′02.992″;矿区由21个拐点控制,面积0.0940平方千米、拟设开采标高:1822m至1666m(见下表)。 凤庆县鲁史镇大龙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二)采矿权资源储量情况 根据《云南省凤庆县鲁史镇大龙潭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详查报告》《〈云南省凤庆县鲁史镇大龙潭建筑石料用石灰岩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审查意见书》(云贵宝凤储评审〔2023〕001号)确认,云南省凤庆县鲁史镇大龙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拟设采矿权范围累计查明(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石总资源量114.2万立方米(310.5万吨),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根据《云南省凤庆县鲁史镇大龙潭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可采资源储量69.63万立方米(189.40万吨)。 (三)矿山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根据《云南省凤庆县鲁史镇大龙潭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拟定矿山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6.5年,属于小型矿山。 (四)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五)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三、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二)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具备良好的信誉: 1.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s://kyqgs.mnr.gov.cn/)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公告时间:2024年5月31日08:30至2024年6月28日17:00(20个工作日) 挂牌时间:2024年7月1日08:30至2024年7月12日17:00(10个工作日) 挂牌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入后切换地区至临沧市)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于2024年5月31日08:30至2024年6月28日17:00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临沧市”,使用CA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竞买文件及其它资料(此为获取文件的唯一方式)。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08:30至2024年6月28日17:00。 2.申请报名方式:网上申请。竞买人应在报名的起止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临沧市”进行网上报名。 3.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未办理多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5)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https://kyqgs.mnr.gov.cn/)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查询网站彩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网站彩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7)保证金缴纳凭证。 注: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中(1)(2)(3)须按报名材料附件中提供的模板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CA数字证书的办理 1.凡有意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必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进行报名; 2.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数字证书领取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联系人:向工,联系电话:0883-2155710。 3.在云南省内其他地州已经办理云南CA数字证书的,只需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临沧市”进行网上注册即可,无须重复办理; 4.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云南省电子化平台由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电话:010-86483801。 六、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竞买保证金:108.5万元人民币。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6月28日17:00。 注: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买申请人应合理安排保证金缴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到账时间截至后转入保证金专户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不能参与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建议尽快汇款,避免因到账时间延迟造成报名失败。 3.缴纳方式:线下缴纳。保证金须从竞买申请人报名登记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足额缴纳。 4.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凤庆农村商业银行广场分理处 银行帐号:5800008334189012 联系电话:0883-4262813 保证金的处置: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人完成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和前期工作经费后退还(不计利息);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七、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4年6月28日17:00。 2.报名和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后,集中采购机构和出让人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核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通知竞买人;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参与网上竞买活动; 竞买人可于2024年6月28日18:00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挂牌报价时间: 2024年7月1日08:30至2024年至7月12日17:00 (二)网上限时竞价 网上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7月12日17:00开始(如有需要)。 挂牌报价时间截至时,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5分钟内做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至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 (三)交易流程:用户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项目报名一缴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竞价(含限时竞价)→签订《成交确认书》→结果公示→签订合同。 (四)报价规则: 1.以增价方式报价; 2.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3.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4.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 5.符合相关条件的报价,电子平台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6.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电子交易平台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撒回。 7.网上挂牌期限截至前5分钟,竞买人应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对是否参加限时竞价进行确认。有竞买人确认参加限时竞价电子交易平台在挂牌期限截至后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环节。确认不参加限时竞价或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选择操作的竞买人,视为放弃参加下一阶段的限时竞价。 8.限时竞价活动开始,竞买人以每5分钟为周期倒计时报在倒计时周期内任一时间点有新报价的,电子交易平台即从此时间点起开始一个新的倒计时周期,由竞买人进行新一轮限时报价,并按此方式不断进行,直至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网络竞价结束。 (五)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1.本次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进行,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如下: 挂牌起始价:217万元(大写:贰佰壹拾柒万元整) 增加幅度: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在挂牌期限截至前5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的最高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期间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六)签订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成交后,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竞得人。竞得人应在挂牌交易截至后5个工作日内,按时前往凤庆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地址:凤庆县凤平路会展中心一楼政务服务2号厅受理厅)签订《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时应携带领取人身份证(如非法人到场,需获得《授权委托书》)及CA数字证书。 (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将于《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八)签订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自行与凤庆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九、采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持《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到凤庆县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 十、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竞买人需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决策,谨慎投资,风险自负。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范围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差异,《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风险,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到矿权设置地踏勘调查,(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实地了解存在的采矿相应风险情况,可能面临出让采矿权周边存在土地和林地无法流转的风险;矿区周边可能存在矛盾纠纷导致无法正常生产的风险。以上存在的风险导致矿山无法开采的,其相应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出让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须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时,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其开采风险和竞买风险均由竞买人承担。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是竞得人在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不包括矿区范围内土地、林业等其他资源及地面建(构)筑物等。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自行与土地所有权单位和林权持有人协商土地租用、林权流转、林木赔偿等事宜并承担费用,自行解决矿山设置中遇到的矛盾纠纷;自行向林草、水务、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办理林地使用、水保、环评、安全生产等许可手续后方可采矿;无法达成土地租用、林权流转、房屋搬迁或未获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造成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的,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竞得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按规定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提交相关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方案未能通过审查,导致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竞得人对矿山开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绿色矿山相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实行边开采边治理。 (五)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因素条件的风险: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地面附属物使用及相关房屋搬迁和其他不可预见的矛盾纠纷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存在有未能协商解决的风险。若发生矛盾纠纷或信访问题导致无法采矿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若因国家政策调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或配号系统问题导致无法完成采矿权首次登记配号打证的,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已支付的地质勘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前期工作费用不予退还;挂牌出让产生的相关税金、佣金、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不予退还。 (七)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挂牌出让活动,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采矿权出让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凤庆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并将异议送达凤庆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对此次采矿权挂牌活动有异议的,可在挂牌结束后成交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异议送达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在矿业权交易活动中,存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十三、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凤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3.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4.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凤庆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5.联系方式: 出让方: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凤山镇滇红南路 联系电话:0883-4215188 联系人:李金强 集中采购机构:凤庆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 址:凤庆县凤山镇凤平路会展中心一楼政务服务2号厅受理厅 联 系 电 话: 15769910008(电话号码经本人同意后公开) 联系人:杨工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凤庆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4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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