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鲁史古镇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情况 |
来源: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住建局 时间:2023-09-0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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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临沧市鲁史古镇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制定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起草领导小组。 2023年8月,通过深入调研,起草了实施办法,形成了《临沧市鲁史古镇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8月31日至9月4日,征求县级相关部门和鲁史镇人民政府意见建议。共征求到意见建议6条。具体如下:一是在部门职责条款中,建议增加市场监管局职责。二是建议增加古镇环境卫生管理条款,在古镇保护区内,乱堆粪便、垃圾、柴草,不通过化粪池直接排放粪便污水、不按要求接入排污管网,破坏古镇环境卫生的,由鲁史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三是建议增加古镇商业经营管理条款,经批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有关规定,服从管理,做到明码标价,文明经营,不得虚假宣传、哄抬价格和强行向游客兜售商品或强行提供服务。四是建议增加自办宴席条款,在古镇核心区主街道举行婚丧等宴席活动,应当向鲁史镇人民政府备案,举办应履行包秩序、包卫生、包安全的三包责任。五是建议在部门职责中增加县级职能部门应全程参与及指导保护过程中的执法行为。六是文物古迹的保护和维修建议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鲁史镇进行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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