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燃气中压管道通气作业的工作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燃气中压管道通气作业。
2 通气作业准备
2.1 根据通气作业单,逐个核对通气系统管线、阀门及设备,确认通气系统分界点(阀门),检查所有需置换通气管段(包括分支管),管道阀门及附属设施应完好、阀门开启灵活。
2.2 检查确认置换通气管段(包括分支管)上的放散阀应完好,阀门开启灵活。
2.3 确认上游带气阀门关闭后,拆除系统上游盲板;在管段末端阀门上游放散阀上安装压力表及排气管。
2.4 通过排气管,用胶管或镀锌管将放散管引至下风向,放散口应高出地面2米,同时作好周边安全警戒措施。
2.5 放散口上方不得有电线、电缆等设施或其他易被引燃物(如树枝等);排放点下风向20m、上风向15m范围内应设专人监护,放散口位于居民住宅下风向时的最小间距为10m。
3 氮气置换
3.1 将氮气瓶安装氮气减压阀,将中压胶管与地下管线始端阀门后的放散阀连接,并开启该放散阀。
3.2 开启氮气,向系统内充氮气,调整氮气出口压力不超过0.3MPa。
3.3 观察系统末端放散阀处压力表读数变化,压力升高可确定系统畅通。
3.4 当系统末端放散点压力达到0.1MPa,开启末端放散阀门排放系统内的空气。
3.5 计算系统体积,当氮气充入量为系统体积的1.5倍时关闭末端放散阀,氮气置换完毕。
3.6 保持系统压力0.1Mpa,并稳压1小时,以压力不降为合格;合格后,开启末端放散阀排放氮气,当系统内氮气压力为微正压时(30~50Pa),关闭末端放散阀门,拆除始端氮气系统,用丝堵将放散阀封堵。
4 燃气置换
4.1 开启系统始端阀门进行燃气置换,阀门开度应控制为1/3。
4.2 间歇开启系统末端放散阀进行放散,放散时应注意放散点及周边的安全,随时用可燃气体探测仪监测燃气浓度,当放散点3米直径范围内的燃气浓度达到报警浓度时(爆炸下限的20%),关闭放散阀门,待放散点气体浓度下降后再开启放散阀继续放散。
4.3 用取样袋随时在末端放散点取样,并在远离放散点的安全处进行试燃检查。
4.4 试燃检查应按“先点火后开气”顺序操作,观察火焰,若为兰色透明火焰或有燃烧噪音时,需继续排放,直至火焰呈黄色后,方确认置换完全,关闭放散阀。
4.5 当周边有条件直接燃烧时,可考虑直接放散燃烧。
4.6 拆除所有末端放散管与压力表,用丝堵将放散阀封堵,用肥皂水检查放散阀应无泄漏。
4.7 将系统阀门全部开启,用肥皂水和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阀井,无泄漏后,填写有关记录,通气作业完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重庆华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华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组织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