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上燃气管道临时停气后通气作业的工作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地上燃气管道临时停气(停气时间在48小时内)后的通气作业。
本规程适用公司相关部门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和直属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单位)等地上燃气管道临时停气后恢复通气的管理。公司所属参、控股子公司参照本规程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
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494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CJJ 51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 9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 通气前的准备
3.1 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用户停、供气情况。
3.2 通气前应确认停气范围内的管段、设施,对相应管道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证系统完善,确认阀门状态符合作业要求,具备测漏、置换通气的条件。
3.3 确定置换气体排放点,在排放区设置警戒,禁止火种及无关人员进入排放区。
3.4 利用分支立管作排放点时,必须用胶管或镀锌管引至通风良好处,排放口应朝下风方向排放,室内、采光井内等通风不良处不得作为直接排放区。
4 测漏
4.1 在停气范围内选取压力测试点,连接压力计(U型水柱表或精密压力表)。缓慢开启停气关闭的上游控制阀。导入燃气至8000~10000Pa压力,关闭上游控制阀,对停气范围的管段定性检查至少5分钟,无压降为合格。
4.2 压力定性检查有压降的,进行分段测漏。存在压力降的管段,需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查找泄漏点,排除隐患后重新进行测漏,测漏合格后方可进行置换通气。
5 置换通气
5.1 天然气地上共用管道系统置换
5.1.1 因地下中压管道原因导致的停气
5.1.1.1 置换前应在上升总阀上游放散阀检测甲烷浓度,浓度达到85%以上为合格,若浓度低于85%,应在此放散阀处进行排气放散至甲烷浓度达到85%以上方可进行置换通气。
5.1.1.2 置换时先缓慢开启上游控制阀导入天然气。
5.1.1.3 在放散阀和中压分支立管末端进行排空置换,排气放散前检查排气点位置,放散阀位置处于上风时,应用胶管或镀锌管引至应设在通风良好处。
5.1.1.4 间歇式开启放散阀,排放系统内气体,排放过程中监测放散点甲烷浓度,当放散点周边甲烷浓度达到报警浓度时(爆炸下限的20%),关闭放散阀门,待浓度下降后再继续放散。
5.1.2 地上管自身作业导致的停气,测漏合格后直接进行置换通气。
5.1.3 置换时应在系统远端选取排放点检测甲烷浓度,达到85%以上为合格。
5.1.4 关闭放散阀门加装丝堵,肥皂水检查无泄漏,完成置换。
5.1.5 停气范围包含多条分支立管时,须按照以上程序逐条进行置换通气,直至全部完成。
5.2 集中调压表箱通气置换
5.2.1 停气范围涉及到集中调压表箱的需要进行通气置换。
5.2.2 检查集中调压表箱内所有入户分支阀应关闭。
5.2.3 缓慢开启表箱内总阀至完全打开。
5.2.4 逐个缓慢开启入户分支阀,观察流量表读数,无异常完成通气作业。
5.2.5 流量表读数有异常的,关闭该表前入户分支阀。向阀后管道系统注入空气至5000Pa压力测试,查找泄漏点,排除隐患后重新测漏合格方可进行通气。
6 作业记录
临时停气楼宇恢复供气现场作业记录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重庆华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华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组织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