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过渡期产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已经印发。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战略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要求,为加强我县乡村振兴政策管理信息公开、阳光、规范运行,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凤庆县过渡期产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如下:
附:中共凤庆县委办公室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过渡期产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联 系 人:李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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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