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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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085223-998
发布机构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07-19
凤庆县发改局关于召开凤庆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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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凤庆县发改局定于 2017 8 4 日在凤庆县人民政府招待所餐厅二楼会议室举行凤庆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17 8 4 日(星期五)下午 14 30
二、听证地点
凤庆县人民政府招待所餐厅二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听证人和参加人名单
(一)听证人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国章 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春全 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股长
(二)听证参加人(共 25 名),具体名单如下:
1 .消费者( 13 名):
纪正龙 居民消费者 (持有驾驶证)
茶兴昌 居民消费者 (持有驾驶证)
杨君武 居民消费者 (持有驾驶证)
甘维民 居民消费者(持有驾驶证)
段家源 居民消费者
张兴怡(女) 居民消费者(持有驾驶证)
刘光明 居民消费者(持有驾驶证)
王正英(女) 居民消费者
杨雪涛 居民消费者(持有驾驶证)
孙东智 居民消费者(持有驾驶证)
张春学 居民消费者(持有驾驶证)
徐正纲 居民消费者(持有驾驶证)
李太军 居民消费者(持有驾驶证)
2 .经营单位( 2 名):
杨建宏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作邦 凤庆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 .相关领域专家学者( 3 名):
娥(女) 凤庆县交通运输局
杨滋才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凤庆公路路政管理局
4. 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 2 名):
郑建国 县人大代表
何翠美 县政协委员
5 .消费者协会、机关单位参加人( 5 名):
龚智良 凤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刘国兰 凤庆县司法局
张海军 凤庆县消费者协会
任富昆 凤庆县国税局
赵爱军 凤庆县民政局
(三)旁听人员( 2 名):
陈仕钟 居民消费者(持有驾驶证)
字朝庆 居民消费者(持有驾驶证)
四、定价听证方案陈述人
杨春全 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股股长
五、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一)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范围
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可收费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
(二)关于收费标准、收费时段和减免规定
1 、拟收费标准。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凤庆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将采取停车泊位智能收费系统进行收费,运行初期采取人工收费和电子收费并举方式,道路停车泊位拟收费标准为:
1 )小型客车( 11 座及以下)、小型货车(载重量 1 吨及以下)、拖拉机: 20 分钟以内免费,一个小时内收费 3 / · 次,超过一小时后每一小时加收 3 / · 次,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收,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停车每天累计收费最高不得超过 30 元。
2 )中型客车( 12-19 座)、中型货车(载重车 1 吨以上, 10 吨以下): 20 分钟以内免费,一个小时内收费 6 / · 次,超过一小时后每一小时加收 6 / · 次,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收,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停车每天累计收费最高不得超过 50 元。
3 )摩托车、电动车、电动三轮车: 20 分钟以内免费,一个小时内收费 1 / · 次,超过一小时后每一小时加收 1 / · 次,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收,同一车辆在同一泊位停车每天累计收费最高不得超过 5 元。
4 )包月、包年(卡)收费,在不超出停放车辆收费累计日 ×365 天范围内由公司根据停车拥堵状况确定;购买月卡、年卡的车辆在有效期内可任意在城区道路临时泊位上停泊。
2. 收费时段。收费时段为每天 7 点至 21 点,其他时段不收费。
3. 减免规定。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一律免予收费。
六、本次听证会公开举行,将邀请凤庆县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报道。
七、经听证会后确定的道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县发改局将根据听证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定价方案,并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制定凤庆县县城泊位停车服务收费问题建言献策 ,我局开通了意见征集邮箱 (fqwjycq@126.com) 和电话( 0883-4212282 )。
特此公告。
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 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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