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性质 |
实施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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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953号) |
公证法律服务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云南省凤庆县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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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证书(执照) |
每件收取200元 |
如:执照、出生证、毕业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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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
每件收取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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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文本相符、译文与原文相符 |
每件收取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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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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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收养关系、亲属关系、选票、指纹 |
每件收取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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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实收养、扶养事实、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 |
每件收取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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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委托、声明 |
不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收取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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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收取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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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
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费300元 |
1.根据受益额按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2.单方赠与或受赠减半收取; 3.单套居民房产办理此项公证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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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0.3%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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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以上部分,按0.2%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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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监督电话:0883-4212033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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