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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扶贫办凤庆县财政局关于整合省级第二、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安居工程项目并拨付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7 12:00
作者:凤庆县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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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政扶联发〔2017〕14 号
凤庆县扶贫办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整合省级第二、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安居工程项目并拨付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
人民政府,县住建局: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17〕35号)和《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17〕36号)文件精神,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请县扶贫开发领导组批准(凤贫开发〔2017〕23号)。现将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安居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及资金下达你们,并就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项目资金计划。此次下达安居工程项目1070户,补助资金1070万元。其中:雪山镇200户200万元、腰街乡110户110万元、郭大寨乡40户40万元、洛党镇160户160万元、新华乡50户50万元、营盘镇50户50万元、勐佑镇150户150万元、凤山镇80户80万元、大寺乡50户50万元、三岔河镇70户70万元、小湾镇70户70万元、诗礼乡10户10万元。鲁史镇30户30万元。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
二、强化项目及资金管理。严格按照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实行党政一把手责任制,严格执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和财政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项目下达后,计划补助的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县扶贫办按程序拨付到
县住建局
,项目乡镇要尽快将项目在项目区进行公示,确保项目区人民群众知情权与参与权,凭项目公示痕迹资料,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到
县住建局
提请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建设严格按照
县住建局
的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
县住建局
、县扶贫办将组织项目督查组,对在建项目进行督查。
三、强化项目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项目实施期间,项目乡镇要落实安居房建设质量责任制,要安排专人负责抓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按照有关行业规范和技术要求,精心组织项目实施,严把建房质量关。实施完成后,项目验收由各乡镇和
县住建局
按住建部门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并及时收集项目资料上报县扶贫办。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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