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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扶贫办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整合省级第二、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建档立卡贫困村自然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并拨付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7 12:00 作者:凤庆县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33 字体:【
凤政扶联发〔2017〕 15号
凤庆县扶贫办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整合省级第二、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建档立卡贫困村自然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并拨付资金的通知
雪山镇、腰街乡、郭大寨乡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17〕35号)和《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17〕36号)文件精神,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请县扶贫开发领导组批准(凤贫开发〔2017〕23号)。现将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安居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及资金下达你们,并就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严格执行项目资金计划。此次下达建设建档立卡贫困村自然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项目9个,涉及3个乡镇7个贫困村9个村民小组,每个活动场所补助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万元,共计45万元。项目投资计划详见附表。请严格遵照《凤庆县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精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实行党政一把手责任制,严格执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财政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项目下达后,计划补助的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县扶贫办按程序拨付到县委组织部,项目乡镇要尽快将项目在项目区进行公示,确保项目区人民群众知情权与参与权,凭项目公示痕迹资料,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到县委组织部提请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的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将组织项目督查组,对在建项目进行督查。
三、强化项目监督检查验收工作。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廉政承诺、贫困群众廉政评议、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三项廉洁制度”。一是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项目实施前要逐级向上一级作廉政承诺,签订廉政承诺书;二是扶贫资金投入数量、建设项目内容、资金分配使用及资金到位情况,在项目实施村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三是在项目覆盖区,以群众推荐或按名册抽取等方式,选择群众代表担任扶贫项目廉政评议员,30户以下项目区不低于5户,30户以上的不低于10户;四是对不签订扶贫项目廉政承诺书的,不得审批启动项目。对经考核评议不履行承诺的,项目不予验收,实行廉政承诺一票否决制。五是该项目必须于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工。
项目实施期间,项目乡镇要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要安排专人负责抓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按照有关行业规范和技术要求,精心组织项目实施,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实施完成后,项目验收由县委组织部和各乡镇按组织部门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并及时收集项目资料上报县扶贫办。
附:凤庆县2017年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村自然村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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