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23〕90号),下达2023年度市级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150万元,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由中共凤庆县委组织部、凤庆县财政局、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凤庆县乡村振兴局申请,已经凤庆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资金分配批复情况公示如下:
资金分配批复文件名称:凤庆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关于对《中共凤庆县委组织部 凤庆县财政局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凤庆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请求批准2023年度市级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的批复
资金分配批复文号:凤财整合〔2023〕17号
资金分配规模:150万元
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类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任务
公示期为10天,即: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3日,如有异议,请与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丽娟
联系电话:0883-4211034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凤庆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