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公安局)
索引号
gaj22/2023-00017
发布机构
凤庆县公安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9-08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公安局 浏览次数:12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2100231201000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划归凤庆县公安局领导管理后,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指导,协助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聚力主题主线,圆满完成安保维稳任务。紧紧围绕“六个严防、三个确保、九个安全”工作目标,以最高站位抓部署、最强担当抓履职、最实举措抓落实,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全面压实“防风险、保稳定”责任。落实森林警长制,建立由县、乡二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的森林警长22人,做到全覆盖。开展重点林区巡查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确保无重大森林火灾案件发生、无涉环食药领域重大影响的舆情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提高政治站位抓主业,打击质效有提升。深入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明确5个子方面打击重点、目标任务,链条式紧盯推进,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6起,同比上升229%,移送起诉15起。抓获犯罪人员41人,同比上升242%。其中破获森林草原类案件39起,同比上升179%;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犯罪重点攻坚专项行动,开展“药剑”行动,破获药品类案件3起,同比上升300%;收缴、扣押疑似假药200余瓶、袋;破获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类案件1起,同比上升100%;破获食品类案件3起,同比上升300%。收缴、扣押野生动物200余只头、野生动物制品10余件;收缴非法捕捞的水产品5公斤;查获假冒白象牌食盐2.891吨。完成支队下发案件线索核查53条。

2022年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总案件考核任务数34起,完成46起,完成任务数的135%;其中:食品领域任务数3起,完成3起;药品领域任务数2起,完成3起;侵犯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领域2起,完成0起;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领域任务数2起,完成1起;森林草原领域任务数25起,完成39起。

3、以严格的战时纪律,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慎终如始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规范开展习谦卡点疫情防控工作,从严落实公安机关内部防控各项措施,切实守牢“外防输入”工作底线。抽调民警参加镇康县“2.23”和临翔“10.3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大局。全队民辅警和家属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履行好个人责任,以最严态度、最高标准、最大力度抓好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凤庆县公安局江北派出所、凤庆县公安局习谦派出所、凤庆县公安局大河派出所、凤庆县公安局桂花树派出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4532295.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92295.19元,占总收入的99.1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0000元,占总收入的0.8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3176.68元,下降0.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3176.68元,下降1.82%;上级补助收入无变化;事业收入无变化;经营收入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4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2022年,我单位人员较2021年减少,所以人员支出相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4502987.69元。其中:基本支出3786618.72元,占总支出的84.09%;项目支出716368.97元,占总支出的15.9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24172.34元,下降12.1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57413.44元,下降12.83%;项目支出减少66758.9元,下降8.52%;上缴上级支出无变化;经营支出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变化。减少原因为:1、2022年,我单位在职人员较2021年有所减少,所以人员支出减少;2、2022年无年初结转结余;3、本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开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86618.7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41190.43元,占基本支出的90.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45428.29元,占基本支出的9.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6368.9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项目支出中2040220执法办案支出657546.24元,占项目支出的91.79%,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48130.23元,占项目支出的6.72%;非财政拨款支出10692.5元占项目支出的1.49%;项目支出中用于执法办案支出539111.47元,业务装备购置支出16565元,办公楼装修改造支出150000元,其他支出10692.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92295.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6%。与上年相比减少599684.52元,下降11.78%,减少原因为:1、2022年,我单位在职人员较2021年有所减少,所以人员支出减少;2、2022年无年初结转结余;3、本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680689.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9803.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1%。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险缴纳;

3. 卫生健康(类)支出21021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及大病保险缴纳;

4. 住房保障(类)支出3315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

除以上公共安全(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外,无其余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800元,支出决算为11174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84%。其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0248.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8.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3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800元,支出决算为11174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84%。其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024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1、因疫情防控任务加大,我单位负责全县5个卡点执勤任务,所以公务用车用量增加,支出增大;2、我单位加大对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所以公务用车用量增加,导致支出增加;3、我单位支付历年修理费欠款,所以支出增加;4、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原因为,因案件办理需要及上级部门检查工作,所以公务接待支出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006.46元,下降12.5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506.46元,下降1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00元,增长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我大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所以支出减少。2、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原因为,因案件办理需要及上级部门检查工作,所以公务接待支出增加;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

2、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及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案件办理协查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本单位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5428.29元,减少60000.6元,下降14.8%,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开支,所以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0376.26元,印刷费10079元,水费1772元,电费5186.84元,邮电费5184元,公务接待费1500元,劳务费17495.19元,工会经费40935,其他交通费1629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962060.08元,其中,流动资产240615.62元,固定资产1587484.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3396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28297.4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42842.7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9项,账面原值5325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2022年绩效评价综合结果为:优秀

2022年,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得到了提升。

1、资金使用效益高。表现在:一是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补贴及临时工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等现象;二是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工作各项指标得到了增长;三是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较好;四是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2、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较好的完成了当年任务目标,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控制较好。

3、预算管理方面,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部财务、车辆、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四)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23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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