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24年度凤庆县民办学校督导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民办学校、局机关有关股室(中心):
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凤庆县教育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办学校督导检查办法和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23〕12 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21〕6 号)和《临沧市教育体育局关于组织专家组开展2024年度民办学校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组建凤庆县2024年度民办学校督导检查工作专家组,对辖区内5所民办幼儿园和凤庆县天润高中有限公司开展2024年度民办学校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民办幼儿园(5所)
凤庆县第二幼儿园:合格;
凤庆县第三幼儿园:合格;
凤庆县青树幼儿园:合格;
凤庆县虎山幼儿园:合格;
凤庆县东城幼儿园:合格。
二、凤庆县天润高中有限公司
凤庆县天润高中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经临沧市教育体育局批准设立,根据《临沧市民办学校督导检查指标体系》,2024年度督导检查评分92分,不作等次评定。
三、相关要求
希望各民办学校以年度民办学校督导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抓好以下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强化党教融合工作,不断加强学校党组织的引领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强化组织管理工作,持续健全完善学校教代会、工会制度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的监督作用。
(三)强化校园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室外活动场地安全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场地安全达标;进一步规范安全工作痕迹档案资料,做到资料齐全、记录规范。
(四)强化教学管理工作,优化提升学校教学计划制定及落实工作,确保教育工作高质量开展。
(五)强化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教师培训质量,满足教师专业发展需求。
凤庆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