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计划生育家庭:2025年计划生育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为符合享受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符合生育政策生育的二三孩家庭。涉及中央和省级项目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其他家庭)、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涉及州级项目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护理补贴。具体政策如下: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一)资格认定标准
⑴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户籍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无违法多生育行为;
4.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孩子;
5.年满60周岁(当年年满60周岁,不论出生月份是否达到,均纳入申报);
6.本人或配偶必须有生育史。
⑵半边户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
3.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现存一个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当年年满60周岁,不论出生月份是否达到,均纳入申报)
5.本人或配偶须有生育史;
奖励扶助对象(含半边户)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均可以享受奖励扶扶助政策。
(二)扶助标准:独子父母(960元/人/年);独女父母(1080元/人/年)
请符合条件对象于每年1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一)扶助对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二)资格认定标准
特别扶助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年满49周岁,(当年年满49周岁,不论出生月份是否达到,均纳入申报)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收养子女的);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一二三级以上)。
(三)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父母(7080元/人/年);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父母(5520元/人/年)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于每年1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三、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一)扶助对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二)资格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我省,单亲家庭本人户籍登记在我省;
2.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独生子女死亡;
4.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5.女方须年满49周岁,单亲家庭本人年满49周岁;
6.独生子女死亡时符合原《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8条第一款“无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继、养兄弟姐妹)”的标准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扶助标准:每户一次性发放抚慰金5000元(离婚为2500元)。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在每年1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四、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
(一)父母是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合同》,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业人口。
1.独生子女义务教育联阶段在校就读(非复读生);
2.独生子女当年考取并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和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
注意问题:每名农村独生子女在高中阶段和大学(大专)阶段分别享受一次奖励。录取后未入学的,不予奖励;中途退学又重考的,不再重复奖励;考取专科后又升本科的,不再补发奖学金。
发放标准:小学阶段每人每学年160元,初中阶段每人每学年260元;考取高中阶段学校的,一次性发放奖金10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在学专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2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在学本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2000元。
(二)2017起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再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纳入享受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奖励制度范围。
夫妻双方生育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子女死亡后再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可以享受以下奖学金:
1.独生子女读小学每年发给奖学金160元;
2.独生子女读中学每年发给奖学金260元;
3.独生子女考起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000元;
4.独生子女考起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专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200元;
5.独生子女考起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2000元。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于每年小考、中考、高考结束后8月30日以前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
五、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
(一)免除对象:
1.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
2.农村双女户父母;(享受少生快富并绝育)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资格认定标准:
1.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是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合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业农村居民;
减免标准:每人每年180元
2.双女户:
(1)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
(2)只生育了(或收养)过两个女孩;
(3)采取了绝育措施。
减免标准:每人每年180元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1)夫妻依法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
(3)不能再生育或不具备合法收养子女的条件
(4)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减免标准:每人每年按缴费标准全额助缴。
注意问题:未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得纳入享受范围。(双女户除外)
六、生育支持项目
根据《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婴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参保补贴政策,德宏州结合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具体是:
(一)一次性生育补贴
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享受标准: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
资格认定标准: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4.多胞胎按孩次顺序分别享受生育补贴。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申报程序:夫妻其中一方向子女户口登记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所需资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2.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3.结婚证。4.出生医学证明。5.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
申请时限:符合享受条件的应于孩子出生一年内进行申请,逾期申请不再受理。
(二)育儿补助
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0-3岁)。
享受标准: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
资格认定标准: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云南省。4.多胞胎按孩次顺序分别享孩。
受育儿补助。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申报及审核程序:1.凡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子女,均可享受育儿补助,育儿补助按年度一次性发放。首次申报一次性生育补贴认定后即可享受育儿补助,无需再次申报审核。2.每年年审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作动态退出处理(子女死亡、户籍迁出云南省等情况)
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护理补贴
参保对象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父母: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4年1月1日前年满49周岁;
2.夫妻双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过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4.云南户籍。
保险内容及赔付标准:特殊家庭护理险(综合险)
1.住院护理: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公立医院住院诊疗,按住院日定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给付日数全年累计不超过90日。一级医院每人每天50元、二级医院每人每天70元、三级医院每人每天100元;
2.意外残疾: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残疾,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给付金额:20000元/人/年;
3.因患3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经公立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初次罹患,一旦确诊,即支付保险金,每人每种疾病可限制获得一次保障。
申报程序: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在出院后,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入住院费用相关账单。(必须到公立医院住院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