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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2、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及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和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4、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6、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和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7、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县级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8、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10、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1、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4、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县级下达重点指标全面完成。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171万元,占县级下达任务10000万元的101.71%;完成招商引资20000万元,占县级下达任务20000万元的100%;完成向上争取资金16025.1万元,占县级下达任务16000万元的100.16%。
2、森林草原资源管护全面加强。2021年,我县林长制改革试点、打击毁林专项整治和森林督查违法违规图斑核查整改、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行政执法等工作顺利推进,全县森林资源质量得到提升。一是全县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凤庆县林长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健全了组织体系、联动体系和督察体系三大体系,夯实林长制工作基础;探索建立工作会议、林长巡林、信息公开、述职评议、考核奖惩五项工作制度,形成了运转顺畅、协调有效地工作机制。二是破坏森林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全年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113起,收回林地3.7公顷,收缴行政罚款45万元。三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灭火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有效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为94.8%,超上级下达90%指标,成灾率为2.2‰,低于上级下达4‰指标,无公害防治率92.6%,超上级下达85%指标,种苗产地检疫率100%;2021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共接到森林火情报警39起,核查林火卫星热点9个,火情有效处置率达100%,无森林火灾发生,无扑火人员和群众伤亡事故发生。第一次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有序推进,确保春节前全面完成;全年结合“爱鸟周”、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等活动开展,共接到群众移交和提供线索13条,救助各类野生动物13起,关闭违法经营鸟类场所5个,收容放生鸟类218只,扎实有效履行了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
3、林草生态修复顺利推进。共完成新造林4.5万亩;完成义务植树91万株;完成草原生态修复0.5万亩;完成森林抚育1万亩;完成临沧坚果提质增效1万亩;完成“十三山”红龟山、鲁史古镇、滇红小镇建设所分解的绿化提升工作;完成第四次石漠化监测调查工作,全县石漠化土地14551.69公顷,潜在石漠化土地55140.9公顷,非石漠化土地113884.54公顷。
4、林产业发展成效明显。2021年,通过“一县一业”示范创建、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全县林业产值达69亿元,占全县GDP总量的40%以上。一是建成了一批示范基地。根据《凤庆县“十四五”林下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探索“林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广林芋、林药、林菜、林饲等林下经济作物和林下养殖业,全县共建成林下经济示范基地62万亩,2021年完成林下经济种植10万亩,实现林下经济总产值4.8亿元。二是提升了一批支柱产业。突出有机、绿色抓实核桃全产业链聚集发展,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加快招商引资延链补链和在建项目投运,形成“联盟+龙头企业+初制所+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联结模式,着力打造“绿色食品牌”。共完成核桃绿色基地认证30万亩、有机基地认证18.01万亩,完成核桃提质增效109.1万亩,建成核桃病虫鼠害绿色防控基地73万亩,2021年实现核桃产量13.1万吨,实现农业产值26.21亿元。三是培育了一批新兴产业。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超前谋划探索碳汇经济,与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管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合作协议》,合作开发2013—2021年7.57万亩人工造林碳汇项目,预计2022年初可实现预售。
5、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年共下达涉及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资金2745万元,派驻工作队员12名,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后评估准备工作,按任务清单组织完成乡村振兴示范点绿化提升工作。
6、疫情防控有效落实。一是认真落实2个网格化小区、3个酒店疫情防控工作;二是根据指挥部要求,抽派人员适时参与县级卡点值守和疫情防控强边固防工作;三是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干部职工按期完成疫苗接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分别是:
1.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造林绿化股、资源林政股、森林防火股、林区治安稽查大队等6个行政职能股(室);
2.凤庆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参公事业单位);
3.凤庆县营林工作站;
4.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种苗站;
5.凤庆县森林资源管理站;
6.凤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7.凤庆县桂花树国有林场;
8.临沧市凤庆县习谦木材检查站;
9.凤庆县生态公益林管理站;
10.凤庆县核桃研究所;
11.凤庆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12.凤庆县农村能源管理站;
13.凤庆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
14.凤庆县国有林场管理站;
15.凤庆县江北国有林场;
16.凤庆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4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5,509.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77.18万元,占总收入的95.7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32.34万元,占总收入的4.22%。比上年的13428.11万元减少7918.59万元,减少58.9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发5号文,“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相关要求,财政收回当年指标。
收入情况对比 |
||||
项目 |
2020年 |
2021年 |
增减情况 |
增减比例%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3202.08 |
5277.18 |
-7924.9 |
-60.03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0 |
|||
三.事业收入 |
0 |
|||
四.经营收入 |
0 |
|||
五.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
0 |
|||
六.其他收入 |
226.03 |
232.34 |
6.31 |
2.79 |
收入总计 |
13428.11 |
5,509.52 |
-7918.59 |
-58.97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43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0.1万元,占总支出的14.65%;项目支出6,348.63万元,占总支出的85.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的13346.61万元减少5907.88万元,减幅为44.27%。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因我县财政国库资金调度困难,除“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外,项目资金支出压力较大,导致支出幅度下降较大。
支出情况对比 |
||||
项 目 |
2020年 |
2021年 |
增减情况 |
增减比例% |
一.基本支出 |
1089.46 |
1,090.10 |
0.64 |
0.06 |
二.项目支出 |
12257.15 |
6,348.63 |
-5908.52 |
-48.20 |
三.上缴上级支出 |
||||
四.经营支出 |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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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总 计 |
13346.61 |
7,438.73 |
-5907.88 |
-44.27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0.1万元。与上年基本保持平衡。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2.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7.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21%。2021年人均基本支出16.27万元,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48.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08.52万元,降幅为48.2%,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县财政国库资金调度困难,项目资金支出压力较大,导致支出幅度下降较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19年草原监测项目统计经费支出3万元,用于聘请第三方开展2020年草原监测服务费支出3万元。
2.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支出81.74万元,其中:拨付乡镇2020年1-5月份中央生态护林员劳务费支出74万元;支付2021年中央生态护林员意外伤害保险支出1.86万元;购买护林员装备支出5.88万元。
3.2020年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支出100.46万元,其中:拨付乡镇2020年1-5月份省级生态护林员劳务费支出98万元;支付2021年省级生态护林员意外伤害保险支出2.46万元。
4.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021年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支出103.6万元,支付2021年1-7月份中央生态护林员劳务费103.6万元。
5.2019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种苗造林费支出83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退耕还林工程造林支出。
6.2019年退耕还林工作经费支出6.18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项目检查验收差旅费、打印费、办公耗材、档案盒及档案柜购买等支出。
7.2021年凤庆县“一县一业”示范创建项目专项资金支出2000万元,其中:拨付“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0万元,主要用于核桃水洗果加工站建设、核桃提质增效、核桃新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支出。
8.春光基地和西山桔园承包费用于弥补办公经费支出0.47万元。
9.2020年第六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间接费用补助资金支出1.96万元,主要用于第六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打印耗材支出。
10.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贴项目补助资金支出0.57万元,主要用于造林补贴间接费用支出0.57万元。
11.2021年县级安排林业专项项目—2015年木本油料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6.98万元,用于支付拖欠2015年木本油料基地建设项目应付未付资金。
12.2021年县级安排林业专项项目—2016年木材战略储备项目专项资金支出69.78万元,用于支付拖欠2016年木材战略储备林建设项目应付未付资金。
13.2021年县级安排林业专项项目—2017年造林补贴项目专项资金支出51.18万元,用于支付拖欠2017年造林补贴项目B标段应付未付资金。
14.2021年县级安排林业专项项目—2015年造林补贴项目专项资金支出62.06万元,用于支付拖欠2015年造林补贴应付未付资金。
15.2019年第四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森林培育项目支出3万元,用于支付百成公司安石乡村振兴北部入口工程款。
16.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和发展资金—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支出937.42万元,其中:个体林补偿费支出772.12万元;管护费支出165.3万元(护林员劳务费支出157.6万元,森林防火支出6.06万元,管护单位能力建设支出1.64万元)。
17.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和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支出341.97万元,其中:个体林补偿费支出180.6万元;管护费支出161.37万元(护林员劳务费支出159.97万元,森林病虫害防治支出1.4万元)。
18.2020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支出385.67万元,其中:个体林补偿费支出293.1万元;管护费支出92.57万元(护林员劳务费支出92.19万元,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支出0.38万元)。
19.2019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1.03万元,用于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管护费支出1.03万元。
20.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4.05万元,用于森林防火管护费支出4.05万元。
21.石洞寺古茶花树保护救治专项资金支出5万元,拨付洛党镇用于石洞寺古茶花树保护救治工作。
22.2019年第八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支出49万元,用于对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补助。
23.2021年县级森林防火补助经费支出13.8万元,其中:防火专业扑火队劳务费支出9.96万元;防火车辆经费支出3.34万元;防火视频监控专网费支出0.5万元。
24.2020年第一批市级森林草原防火经费支出3.21万元,其中:防火专业扑火队劳务费支出1.18万元;防火车辆经费支出2.03万元。
25.2020年第二批市级森林草原防火经费支出7.16万元,其中:防火专业扑火队劳务费支出6.56万元;防火车辆经费支出0.6万元。
26.2020年第六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补助资金支出4.04万元,其中:支付云南灯诱科技有限公司背负式喷粉喷雾机款1万元;支核桃有害生物绿色防控技术手册印刷费用2万元;支付朱宝林电动喷粉机修理耗材费0.04万元;支供销公司购买农药款1万元。
27.财政实拨2020年度县级森林防火补助资金支出22.74万元,其中:支2019年度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4.4万元;支2021年5月-2023年5月森林防火系统专业运维服务费6万元;采购UPS不间断电源款1.37万元;防火车辆经费支出5.77万元;列支专业扑火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0.6万元;拨付勐佑镇立达村森林防火培训经费1万元;支防火视频专网费0.57万元;支防火办电脑耗材款0.17万元;列支防火物资(库存物品)2.86万元。
28.2020年年初预算森林防火经费支出0.98万元,其中:森林防火培训费支出0.29万元;森林防火检查差旅费支出0.69万元。
29.2019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支出4.72万元,其中:防火车辆经费支出3.01万元;森林防火检查差旅费支出1.71万元。
30.2019年第八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补助资金支出1万元,用于支核桃有害生物绿色防控技术手册印刷费用1万元。
31.林草局垫支项目专项资金支出75.37万元,主要用于原实施山区综合开发项目垫支银行贷款利息。
32.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支出24.25万元,其中: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管护费支出17万元;森林防火支出5.54万元,管护单位能力建设支出1.71万元。
33.2019年第四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出19.82万元,用于支付新华乡白腊村安置点绿化项目。
34.2021年第一批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郭大寨乡琼英村核桃产业(一县一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800万元,其中:核桃园产业道路绿化、美化项目支出120万元;核桃提质增效,古茶树专业合作社建设及古茶树保护项目支出17.6万元;产业道路建设项目支出160万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338.4万元;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支出49万元;排污管道建设和排污设备购置支出115万元。
35.2021年第一批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诗礼乡古墨村核桃产业(一县一业)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完成道路硬化16300平方米,包括道路硬化、警示墩、警示桩等附属工程;完成多段人行石板栈道、跨河石板桥,共计4500平方米;实施核桃提质增效10000亩,并完成500株古核桃树挂牌保护工作;建设完成1个标准化空气能核桃水洗果加工站一个,包括厂房、办公室等附属工程并配套相关机械设备;建设完成核桃文化广场一座,包括广场、停车场及绿化、亮化、美化;建设完成古核桃体验园展厅1个,展示古树核桃产品及衍生产品、收集各类素材、核桃文化产品;修复完成古法榨油坊1幢、碾子房1间,均能正常参与生产工作,建设完成现代化榨油车间1间。
36.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19年第一批中央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4万元,用于桂花树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7.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9.56万元,用于林场进站路硬化及路灯安装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18.56万元;产业发展重楼苗种植支出1万元。
38.2020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支出2.96万元,其中:森林防火三期旧房拆除和场地平整费用1万元;支采购防火物资款1.83万元;入山二维码牌制作支出0.13万元。
39.凤庆县2020年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间接费用-办公费支出1万元。
40.其他类项目_碳汇造林项目支出16.05万元,项目主要用于绿色基金会拨入2014年碳汇造林项目管护经费支出。
41.其他类项目_县科技局拨入核桃新品种引进项目支出5万元,项目主要用于云林系列核桃新品种区域示范项目2020年度技术服务费。
42.其他类项目_市级拨入2020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补助资金支出9.95万元,其中: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管护费支出4.79万元;管护单位能力建设支出5.16万元。
43.其他类项目_市级拨入退化草原治理经费支出1.5万元,用于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调查培训差旅费支出。
44.其他类项目_市级配套2021年森林防火经费支出2.69万元,其中:防火专业扑火队劳务费支出1.95万元;列支防火物资(库存物品)0.74万元。
45.其他类项目_国有林场改革配套补助经费支出0.58万元,项目主要用于国有林场日常管护支出。
46.其他类项目_绿色生态与植物大健康产业高峰论坛项目经费支出0.14万元。项目主要用于中山大学到我县开展绿色生态与植物大健康产业高峰论坛会议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02.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2%。比上年同期的13,235.06万元减少5832.24万元,减幅为44%,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县财政国库资金调度困难,项目资金支出压力较大,导致支出幅度下降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8.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建房安家费支出0.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85万元;死亡抚恤(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28.16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7.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43万元;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3.2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大病保险缴费2.5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77.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主要用于草原监测项目统计经费支出3万元;生态护林员劳务费、意外伤害保险、简易装备购置支出285.8万元;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支出83万元;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经费支出6.18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6,752.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1%。主要用于2021年“一县一业”示范创建补助资金2000万元;林业行政运行311.84万元(行政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0.47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公用经费的不足;林业事业机构510.63万元(事业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2020年第六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间接费用支出);森林培育204.57万元(造林补贴、木本油料基地建设、木材战略储备及涉农资金整合用于生态修复等项目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670.13万元(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个体林补偿费、护林员管护劳务费和公共管护支出);动植物保护5万元(石洞寺古茶花树保护救治);贷款贴息49万元(涉农资金整合用于林业贷款贴息项目);林业防灾减灾57.64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与扑救支出52.6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支出5.04万元);其他林业支出119.45万元(2019年第四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出19.82万元;天然林停伐管护费支出24.25万元,林草局垫支原实施山区综合开发项目银行贷款利息支出75.38万元);扶贫支出1823.56万元(2021年第一批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郭大寨乡琼英村核桃产业“一县一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800万元;2021年第一批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诗礼乡古墨村核桃产业“一县一业”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支出1000万元;国有贫困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项目支出23.56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3.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9%。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火预防和扑救工作。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1万元,支出决算为4.94万元,完成预算的80.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6万元,完成预算的50.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8万元,完成预算的30.8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县财政国库资金调度困难,资金支出压力大,实际发生支出时资金未能支出,“三公”经费基数下降幅度较大,加之根据财政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要求,按不低于3%的比例逐年递减,导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2万元,下降3.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3.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5.0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按不低于3%的比例逐年递减。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6万元,占61.88%;公务接待费支出1.88万元,占38.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营造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管护、林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项目检查验收、林草工作核查督查、工作调研指导等发生的餐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73万元,与上年数53.37万元对比增加14.36万元,增长26.9%。其中:办公费6.95万元;印刷费0.54万元;水费0.9万元;电费3.71万元;邮电费7.55万元;差旅费9.45万元;培训费0.26万元;公务接待费1.88万元;劳务费1.09万元;工会经费11.6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1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使用上年公用经费结余资金11.2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11238.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57.6万元,固定资产3799.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661.86万元,无形资产41.05万元,其他资产78.4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089.79万元,资产减少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发5号文,“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相关要求,财政收回结转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为0,导致资产较上年减少较大。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9项,账面原值18.0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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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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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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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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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1238.31 |
4657.6 |
3799.38 |
3,110.55 |
164.83 |
524 |
2661.86 |
41.05 |
7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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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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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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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9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局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与本年年初数减少14019.22万元,其中:财政收回2019年存量资金(归集上缴)6978.95万元,具体项目为:2019年草原监测项目统计经费17万元;2019年第四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退耕还林第一批政策补助资金2950万元;2019年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7.21万元;2019年中央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2017年退耕还林第二批政策补助资金147.6万元;2019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退耕还林种苗造林费2267万元;2019年省级退耕还林工作经费2.41万元;2019年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项目资金240万元(第一批政策补助资金150万元,种苗造林费90万元);2019年度县级配套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经费5万元;2019年部分转移支付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5.8万元;2019年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2.6万元;2019年第八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森林培育项目149.28万元;2019年第四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森林培育项目205万元;2019年特殊林木培育基地等其他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木材战略储备项目100万元;2019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7.75万元;2019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23万元;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凤庆区片区标桩立界经费20万元;2019年第四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森林公安局新址绿化项目18.09万元;2019年省级财政林业贷款贴息207.52万元;2019年第八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林业贷款贴息项目211.8万元;2019年第八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7万元;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116.09万元;2019年第八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挂钩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37.68万元;2019年第四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75.5万元;2019核桃全产业链发展项目前期工作经费40万元;2019年第一批中央专项扶贫资金(贫困林场建设项目资金)17万元;2020年行政公用经费结存0.53万元;2020年县级配套森林防火经费2.34万元。财政收回2020年存量资金(归集上缴)7040.27万元。其中:特殊转移支付资金核桃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25万元;特殊转移支付资金凤庆县核桃采后处理水洗果加工站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50万元;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18.26万元;2020年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44.54万元;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政策补助资金2400万元;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次政策补助资金480万元;2020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200万元;2016年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第三次政策补助资金160万元;2020年第六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间接费用补助资金1.43万元;2020年第五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四批“一县一业”产业扶贫项目专项资金96.59万元;2020年第二十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补助资金—小湾镇锦绣茶王周边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补助资金38.52万元;2020年第六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森林乡村创建补助资金45万元;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和发展资金—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补助资金643.63万元;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和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306.41万元;2020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453.21万元;2020年第二十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补助资金—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补助资金262.84万元;2020年第一批市级森林草原防火经费9.82万元;2020年第二批市级森林草原防火经费5.87万元;2020年第六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补助资金10.96万元;2020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一批“一县一业”产业扶贫项目专项资金383.16万元;2020年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使用——第六批“一县一业”产业扶贫项目专项资金200万元;2020年第一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第二批“一县一业”产业扶贫项目专项资金20.41万元;2020年第二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第三批“一县一业”产业扶贫项目专项资金40万元;2020年第四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第五批“一县一业”产业扶贫项目专项资金143万元;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4.63万元;2020年第一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第二批“一县一业”产业扶贫项目专项资金13.05万元;2020年省级森林火灾保险补助资金6万元;2020年市级森林火灾保险补助资金8.08万元;2020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30.86万元;2020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专项资金-管护站建设资金30万元;凤庆县2020年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99万元;2020年凤庆县林业技术推广站设备购置项目专项资金10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919050954476
监督索引号5309210026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