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1号)和《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临财整合〔2018〕5号)文,我县可分配第二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094.82万元。按财政涉农资金及扶贫“四到县”的有关要求,县扶贫办结合当前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需要,与县财政局就资金分配事宜进行了商讨,形成初步分配意见,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安排营盘镇忙帮村村民活动场所建设资金10万元。
二、安排凤庆县财政局综改办2017年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资金250万元,项目在洛党镇实施。
三、安排县委组织部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资金156万元。
四、安排2017年度、2018年度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145.05万元。
五、安排2018年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35万元。
六、安排2018年产业扶贫项目资金498.77万元。
公示期为7天,即:8月16日至8月23日,如有异议,请与县扶贫办项目股联系。联系电话:0883-4219889 。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