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放扶贫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5〕116号)和《凤庆县实施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到县实施方案》(凤政办发〔2016〕14号)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需要,经县民宗局研究,商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将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万元纳入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下达,现将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如下:
安排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158万元(新华乡沙帽村旧基自然村99万元、郭大寨乡文德村干沟自然村59万元)、少数民族特殊困难项目3个40万元(洛党镇大兴村20万元、凤山镇凤山社区20万元)、提取项目管理费2万元。
公示期为7天,即: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10日,如有异议,请与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 杨军景、马泰如
联系电话:12317
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