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整合下达凤庆县2019年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和少数民族特殊困难项目部分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9 14:50 作者:扶贫办 浏览次数:18 字体:【

县民宗局:

  根据《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 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请求批准2019年第十二批中央统筹整合部分涉农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的批复》(凤开组〔2019〕30号)和《凤庆县实施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到县实施方案》(凤政办发〔2016〕14号)有关规定,经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共同研究,现将凤庆县2019年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和少数民族特殊困难项目部分资金整合下达给你局,并就项目资金管理作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本次整合第十二批中央涉农统筹整合资金108.5万元,由你局统筹用于2019年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和少数民族特殊困难项目,请严格按精准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管理要求,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范围负面清单的通知》(云财农〔2018〕87号)文件明确规定的“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等要求的负面清单。同时,要狠抓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成效,发挥扶贫资金的减贫带贫作用。项目一经下达,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

  二、强化项目及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实行党政一把手责任制,严格执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和扶贫项目廉政制度。及时将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报县扶贫办,并将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项目库。

  三、强化项目监督检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期间,要按照行业建设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安排专人抓好项目建设进度,严把建设质量关。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相关资料。

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0天,即:2019年7月19日至7月29日,如有异议,请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 李德军 杨军景

  联系电话:0883-4212275

  监督电话: 12317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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