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整合下达云南省第八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凤庆县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县级配套建设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0 11:33 作者:扶贫办 浏览次数:20 字体:【

凤庆县水务局:

  根据《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2019年第一批中央及省级部分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的批复》(凤开组〔2019〕33号)和《凤庆县实施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到县实施方案》(凤政办发〔2016〕14号)有关规定,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研究,现将云南省第八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凤庆县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县级配套建设计划及资金下达你们,并就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项目计划。统筹安排2019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23万元安排你局用于云南省第八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凤庆县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县级配套资金,资金由县扶贫办拨付至你局,由你局负责统筹使用,请你局严格按精准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管理要求,狠抓项目工程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成效,发挥扶贫资金的减贫带贫作用。

  二、强化项目及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实行党政一把手责任制,严格执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你局负责项目绩效管理的目标设定、执行、评价,将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报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审批,并将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项目库。

  三、强化项目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项目建设期间,由你局按照行业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安排专人抓项目建设进度,严把建设质量关。实施完成后,将项目验收资料报县扶贫办1份。

  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即:2019年9月20日至9月30日,如有异议,请与县扶贫办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 李德军、杨军景

  联系电话:0883-4212275

  监督电话: 12317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

  2019年9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