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整合下达凤庆县2019年农业产业扶贫项目(第六批)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09 21:53 作者:扶贫办 浏览次数:20 字体:【

凤庆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华乡、小湾镇:

  根据《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请求批准2019年第二批市级脱贫攻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的批复》(凤开组〔2019〕46号)和《凤庆县实施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到县实施方案》(凤政办发〔2016〕14号)有关规定,经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共同研究,现将凤庆县2019年农业产业扶贫项目(第六批)整合下达给你们,并就项目资金管理作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本次切块安排2019年市级脱贫攻坚专项资金320万元,安排凤庆县2019年农业产业扶贫项目3个,其中凤庆县甘蔗种植项目234.39万元(项目由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统筹实施,明确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实施主体)、新华乡新华村产业路建设项目33.81万元、小湾镇三水片区产业路建设项目51.8万元,资金由县扶贫办拨付给你们,要严格按精准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管理要求,狠抓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成效,发挥扶贫资金的减贫带贫作用。项目一经下达,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

  二、强化项目及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实行党政一把手责任制,严格执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和扶贫项目廉政制度。要及时将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申报情况报县扶贫办,并将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录入到扶贫资金监管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项目库。

  三、强化项目监督检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期间,要按照行业建设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安排专人抓好项目建设进度,严把建设质量关。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相关资料。

  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0天,即:2019年10月9日至10月19日,如有异议,请与县扶贫办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李德军、 杨军景

  联系电话:0883-4211034

  监督电话: 12317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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