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原下达2018年村民小组活动场所配套设施建设资金计划用于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和少数民族特殊困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5 08:34 作者:扶贫办 浏览次数:14 字体:【

县委组织部、县民宗局:

  根据《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整合下达2018年村民小组活动场所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的通知》(凤开办联发〔2019〕4号)文件,安排凤庆县2018年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涉及项目223个,项目建设资金111.5万元。项目下达后,《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19〕54号)文件明确了“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不得用于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规定,同时,《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收回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农发〔2019〕115号)文件收回了2019年第一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安排用于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和少数民族特殊困难项目的资金指标,经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调整原下达2018年村民小组活动场所配套设施建设资金计划,重新下达给县民宗局,并就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本次调整安排2019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1.5万元,下达县民宗局用于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和少数民族特殊困难项目,请严格按精准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管理要求,狠抓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成效,发挥扶贫资金的减贫带贫作用。项目一经下达,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

  二、强化项目及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和扶贫项目廉政制度。及时将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报县扶贫办,并将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项目库。

  三、强化项目监督检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期间,要按照行业建设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安排专人抓好项目建设进度,严把建设质量关。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相关资料。

  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0天,即:2019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如有异议,请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 李德军

  联系电话:0883-4212275

  监督电话: 12317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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