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市级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19〕132号),我县可分配脱贫攻坚专项资金为57万元。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放扶贫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5〕116号)和《凤庆县实施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到县实施方案》(凤政办发〔2016〕14号)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需要,经县扶贫办、财政局2019年12月12日研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将此次分配的资金57万元纳入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现将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如下:
切块安排用于农业产业扶贫项目3个57万元,其中新华乡砚田村德林产业路建设项目40万元,凤山镇落星村乐仙自然村产业路改造建设项目12万元,雪山镇新民村三家村自然村产业路改造建设项目5万元。
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0天,即:2019年12月12日至12月23日,如有异议,请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 李德军 杨军景
联系电话:0883-4212275
监督电话: 12317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