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乡、凤山镇、雪山镇人民政府:
根据《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请求批准2019年第三批市级脱贫攻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的批复》(凤开组〔2019〕51号)和《凤庆县实施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到县实施方案》(凤政办发〔2016〕14号)有关规定,经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共同研究,现将新华乡德林自然村产业路建设等3个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和资金计划整合下达给你们,并就项目资金管理作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本次切块安排2019年第三批市级脱贫攻坚专项资金57万元,下达农业产业扶贫项目3个,项目资金由县扶贫办拨付给你们。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项目一经下达,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
二、强化项目及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实行党政一把手责任制,严格执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和扶贫项目廉政制度。项目下达后,要尽快将项目在项目区进行公示,确保项目区人民群众知情权与参与权。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县级拨付的项目资金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拨付项目启动金,项目启动资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总额的50%。强化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项目实施绩效负责,要及时将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情情况录入到财政扶贫资金监测平台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项目库。
三、强化项目监督检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期间,要按照行业建设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安排专人抓好项目建设进度,严把建设质量关。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相关资料。
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0天,即: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23日,如有异议,请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 李德军 杨军景
联系电话:0883-4212275
监督电话: 12317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