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三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临财整合〔2019〕26号)文件,下达我县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778万元,其中已安排用于2020年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1250万元,剩余资金528万元,其中由中共凤庆县委组织部、凤庆县财政局、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申请用于2020年县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2个100万元,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资金安排用于:
县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2个,每个扶持项目资金50万元。
公示期为10天,即: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4月3日,如有异议,请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德军
联系电话:0883-4212275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资金分配批复文号:凤开组〔2020〕10号
资金批复规模:100万元
附件:
凤开组〔2020〕10号2020年县级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批复.pdf
统筹整合2020年第3批涉农资金使用计划表(壮大村集体经济县级配套)(0513).xls
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