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
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三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剩余资金分配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0-08-11 08:44 作者:扶贫办 浏览次数:24 字体:【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三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临财整合〔2019〕26号)文件,下达我县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778万元,其中由县委组织部 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申请,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凤开组〔2019〕58 号和凤开组〔2020〕10 号批复同意安排 2020 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27 个 1350 万元;《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调整2020 年第三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临财整合〔2020〕13号)文件收回指标50万元,剩余资金378万元。经凤庆县财政局、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申请,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资金安排用于小湾镇梅竹村梅子箐自然村等农业产业扶贫项目20个378万元。

公示期为10天,即: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21日,如有异议,请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德军

联系电话:0883-4212275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资金分配批复文号:378万元

资金批复规模:378万元

附件:

凤开组〔2020〕16号对财政局、农业局2020年第三批中央统筹整合部分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批复

第三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凤庆县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分配及绩效表

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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